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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第一条  为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促进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及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

(一)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

(二)办学方向方面的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方面的情况;

(五)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情况;

(七)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对照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一)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学习《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

(三)党委书记通报会议准备情况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党员(干部)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和党内意见转告缺席人;

(六)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进一步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新的要求。

第五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和班子自身建设的状况确定主题,提前一周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校组织部报告,以得到上级的指导和监督;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报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

第六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班子成员,除参加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外,应自觉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了解情况,并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员院长、党员副院长、党委委员参加,非党员院领导、综合办主任、组织员、纪检员列席,党委书记主持。

第八条  应出席会议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请假,经党委书记批准;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稿,委托他人代读;会后主持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员。

第九条  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学院党委应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会议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第十条  出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会前应主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查找班子和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深入开展谈心活动。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情况的落实整改要求:

(一)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由会议召集人负责具体检查落实。

(二)及时通报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党外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三)做好整改总结。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主持人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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