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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广大师生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依法治院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扬大委〔2018〕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务公开,是指学院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放到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宏伟蓝图中来认识和推动,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师生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等的街接联动。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注。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各基层党组织各负其责,党员积极参与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院办副主任(党务岗)组成,切实履行好党务公开职责。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学院各项事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情况;

4.学院党的重要会议、活动;

5.学院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二)思想建设方面

1.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情况。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以及“三会一课”等情况;

2.宣传教育情况。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等宣传教育情况;

3.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对教职工开展宣传教育情况,对大学生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4.文明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情况。

(三)组织建设方面

1.党组织机构情况。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等情况;

2.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干部任免情况;后备干部培养,干部挂职、交流、转岗等干部培养锻炼情况;有关干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干部监督管理等情况;

3.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奖惩、流动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主题教育活动等情况;

4.党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5.分党校及党建研究工作情况。分党校开展工作情况;党建课题申报、论文发表、研究报告及获奖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

1.联系服务党员和师生情况。联系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2.实施民主管理情况。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制度,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党代会代表等作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

3.作风建设情况。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情况,其他与师生员工有关的作风建设情况。

(五)纪律建设方面

1.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2.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师生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3.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4.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六)制度建设方面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建设制度。

2.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制度,“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党费和党的工作经费管理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办法及规定等建设情况。

3.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对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对外宣传的工作制度等建设情况。

4.统战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群众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定,受理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建设情况。

6.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项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第七条  党务公开一般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网页、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等形式进行公开。学院在官网上设置党务公开专栏。

第八条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文件有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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