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党政领导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进一步形成好的党风、院风和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院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认真学习校、院有关工作规定,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院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努力为学院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院领导重要公务活动按照工作需要、分工负责、从严掌握的原则安排,做到精简、务实、高效。
五、院领导干部对本职工作必须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天候到班处理公务;双肩挑的同志在承担一定课务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公务必须随时到班,及时处理。
六、学院主要领导离扬外出处理公务或参加学术会议须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其他院领导离扬外出须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七、对公务活动中有关经费、用车、馈赠、宴请行为应按照学校《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和我院《经费使用规定》等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