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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院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更多地了解广大教职工的呼声,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努力实践“办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党政领导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关心群众生活、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作为研究、决策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以实际行动努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坚持院党政领导分工联系系部、党支部制度,每学期要参加1-2次系部活动,了解教学、科研等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基层单位的要求和意见,切实帮助基层单位办实事、解难事。

三、院党政领导要坚持听课制度,深入课堂,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工作态度等,每学期参与听课不少于5节次,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8次。

四、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应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学生宿舍;其他院领导每年应重点联系1-2名特殊学生,同时,每学期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2次。

五、院党政领导每年集中与全院离退休老同志活动一次,做到对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进行家访,对住院教职工进行探望。

六、院党政领导要关心在外学习进修的教师,加强联系,关心他们的学习,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每年与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座谈不少于1次。

七、坚持院党政领导与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联系交友制度,每学期召开1次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座谈会,通报工作、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八、院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关心群团工作开展情况,为群团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了解广大教职工和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重视他们的呼声与建议。

九、坚持院党政领导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经常了解责任对象廉政方面的情况,加强对有关责任对象的廉政教育,及时向院党委会汇报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十、本规定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文件有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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