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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规范理论学习要求,强化理论学习纪律,增强理论学习效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扩大到各专业主任、副主任、书记和科级干部。院党委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扩大)成员的学习。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秘书由党委组织员担任。党委组织员负责学习计划(专题)的拟订、学习材料的提供及相关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结合重要时事政治、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以及校党政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

第四条  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由党委统一安排,原则上每两月安排1次,每学年不少于10次。精心设计学习专题,合理安排重点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

(二)个人自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内容的系统性、针对性,做好学习笔记,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积极学习,每天学习积分不少于42分。

(三)年度专题学习研讨。根据实际需要,围绕学院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召开年度专题学习研讨会。

(四)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

(五)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每位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并适时组织学习交流。

党委理论中心组在工作中应注重以上几种形式的有机结合,确保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并积极运用网络交流等形式,不断改进学习方式,以适应形势发展和领导干部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每年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和完整的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等)。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应在每年开学初向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专题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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