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理论水平,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学院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全院上下必须高度重视,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学,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要成为理论学习的骨干。
第三条 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由院党委根据学校的安排统一制定,并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一般以系科为学习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担任。
第四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重点,结合校、院中心工作,以及改革发展的实际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注重理论学习的思想性、针对性,不断改进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假期除外),学习时间一般选定在单星期三的下午。每次学习时间至少1-2小时。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有明确的主题,力求形式多样化,采用阅读原文、中心发言、专题讲座、听录音、看录像、外出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要坚持平时自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讨论、有小结。
第七条 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必须准时参加学习,并使用《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集中政治学习笔记本》做必要的摘录和笔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期间未经请假外出半小时以上者,视为未参加学习。
第八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勤情况,由各党支部书记登记和整理,交院办统计归档,每学期最后一次学习时书面公布考勤纪录。
第九条 切实加强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检查与考核。由院党委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检查学习情况,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总结评比的依据。
第十条 各党支部要建立和管理好所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并把它作为教职工奖惩、晋级、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文件有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