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1.根据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要求,制定本支部党员学习计划,组织本支部党员的集中理论学习和教职工政治学习。
2.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3.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按规定收缴党费,加强对出国党员和流动党员的联系和管理。
三、培养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
1.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重视吸收在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的,尤其是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分子和高学历、海归青年教师入党。
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学校和学院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建立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就加强党的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管理服务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党支部要支持系科工作,对系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系主任沟通情况,参与讨论决定系科的重要问题。对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员通报,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完成本系的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八、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