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的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二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会议”)是学院党委健全完善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定期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院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各支部书记、副书记,院工会主席,办公室党务工作人员等。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行政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会议召开前,要先确定会议议题,列入会议计划,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要预先告知,提前做好会议准备。
第六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支部工作的具体事项,对支部生活和教职工政治学习明确要求;
(三)检查基层组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学生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共青团工作等落实和推进情况;
(四)听取并研究关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五)交流研究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就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展开讨论,解决问题;
(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
(七)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将采取专题学习、工作部署、现场研讨、专题调研、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
第八条 会议实行严格考勤,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九条 参会人员汇报工作时,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会议讨论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态度鲜明,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内容及会议情况,与会人员均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