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每个支部、实到每名党员,不断提升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扬州大学关于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扬大委组【2018】1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扬州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和《扬州大学关于提高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的意见》,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过好党内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支部应在年初认真制订全年组织生活工作计划,对本支部理论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进行系统谋划,报学院党委备案。年终形成落实情况报告。
第四条 除积极参加学院党委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外,各支部应结合支部构成和业务特点,自行组织好相应的活动。每次活动要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党员,须事先向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对因故未能参加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第五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1次,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1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确保“三会一课”常态长效开展。
第六条 巩固和细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制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1次。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除了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还应积极参加和指导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八条 建立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督查制度。学院党委每季度随机抽查1次,主要查《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薄》、《党员学习记录本》、《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手册》以及支部委员党课讲稿;每学期组织各支部互查一次,主要查组织生活各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过程记录记载情况;每学年全体支委会成员集中交流研讨1次,主要交流制度执行、学习组织、活动创新、纪律教育、考核管理等情况。
第九条 切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评优、定格的重要依据。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支部书记要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连续5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支部除对其批评警告外,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处理;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由学院党委报告校党委组织部,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条 推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各党支部书记集中向学院党委进行述职,同时接受学院党委和其他支部的评议评点和整改建议。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将作为支部工作评优、支部书记评先和党员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鼓励党支部进行组织生活和党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创新,加大对特色党日活动的支持和资助力度。支部在组织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时,应突出“党味”,不得以业务活动代替党日活动,要增强党日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二条 深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鼓励各支部探索建立党员活动室、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每年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问题,查找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各支部制订具体整改方案。
第十四条 在提高支部组织活动质量上,院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院党委副书记负主要责任,支部书记负具体责任。
第十五条 学院办公室党务工作人员对提高支部组织生活质量,履行联络、指导和协调职责,参与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的相关检查和专项督查。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