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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部署要求,强化学院基层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建工作,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学院党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并组织评议。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是:学院党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等。

第三条  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并落实考核,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二)党支部建设情况。党员理论学习、教职工政治学习情况;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支部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开展特色党建工作品牌创建活动情况;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开展党日活动、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三)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支部协助部门抓工作促服务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在服务质量提升中的表现情况;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存在问题与下一步打算。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上年度整改落实任务完成情况;下一年度加强党建工作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程序:

(一)述前准备。支部书记对照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全面总结一年来抓党建工作情况,梳理分析本支部党建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下一步打算。在此基础上撰写好支部工作述职报告(3000字以内)和PPT。

(二)述职评议。述职评议会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各党支部书记逐一汇报。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与会人员可现场提问,述职人员现场做出答复和说明。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对述职评议活动进行点评,提出工作要求。述职全部结束后,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参会人员结合述职人员抓党建工作成效,对每位述职人员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三)述后整改。述职评议后,学院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全院党员群众监督。各支部应当根据述职过程中自己查找的问题及收到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考核支部党建工作的主要依据。对于履职尽责抓到位、述职评议中反映好的,要充分肯定,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上不重视、投入精力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述职评议中反映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问责或组织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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