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党支部建设工作经费的管理,确保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分配
按照“统筹安排、总额包干、划定基数、兼顾人数”的原则,每个教工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按 1000元+党员人数*200元/人的年标准划拨;学生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按党员人数*50元/人标准划拨。
二、经费使用主要范围
(一)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作为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及发展党员的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培训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及发展党员的其他事项;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
3.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最佳党日活动、培训党员费用等;
4.党支部建设的学习资料打印、复印费;
5.资助党建创新课题研究及论文发表费;
6.表彰奖励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7.党支部工作宣传经费;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二)党支部工作开展正常,党员作用发挥好,活动有特色,影响大,在市(校)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作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年度建设经费。
(三)对开支较大的项目需提供经支委会研究通过的经费预算书面方案报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各支部应做好支部年度计划、总结工作,支部年度工作总结作为各支部下年度经费划拨的基本依据。
三、经费的管理
(一)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二)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三)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四)党支部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学院党委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支部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经费的报销程序
(一)党支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报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二)党支部活动开支经费的票据由支部经办人签字,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再经院办党务主任审核签字报院党委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