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扬大教务〔2017〕85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扬州大学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扬大教务〔2017〕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自主选择原则。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转专业的权利。
(二)公开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公开报名、公开考核、宏观控制的流程进行。所有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考核纪律,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三)考核遴选原则。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考核由初试和复试组成。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复试采用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复试及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其中复试成绩需达到60分。初试由教务处组织,复试由转入学院组织。
(四)优化结构原则。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专业动态调整,对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学校将从严控制转入人数。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三)对拟转入专业有明确的志向和爱好。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体育、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本大类内转出或转入。对口单招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出。单独代码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招生代码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可在全校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但不得转入体育、艺术、对口单招等不同招生形式录取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规律确定专业大类专业分流时间及具体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专业大类分流时各专业不设最低人数限制,由学生根据社会需求和个人兴趣爱好等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三)学生可参加一年级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 一年级本科生转专业要求与程序
(一)每个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及条件不作限制;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总人数的40%。
(二)若学生申请转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且未到专业分流时间,应先转入专业大类学习,然后按该大类专业分流方案选择专业。
(三)转专业具体程序
学校转专业安排在每年春季学期和暑假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校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2.学院将本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连同考核要求同时公布。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人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学校网站公布复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同时发放准考证。
5.转专业考核安排在暑假初进行。初试由教务处组织,监察处全程监督。复试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学院负责纪检监察的人员、至少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等组成的考核组组织实施。
6.教务处根据考核成绩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批。公示期结束,转出学生一律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五条 非一年级学生转专业要求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转专业申请条件,并且有以下情形的非一年级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专长者;
(二)患有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疾病,或存在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但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者。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转出专业及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单独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非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与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同期进行。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处理
(一)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名称、内容和学分与转入专业要求完全一致,可直接认定;
(二)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内容、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相近,可申请课程替换和学分认定,批准后按转入专业要求记录学分;
(三)在原专业所修不能替换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可以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和学分。
第七条 学籍管理要求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若出现考试作弊、缺考以及其他违反校纪的情形,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从转入专业的二年级开始学习;转入外国语学院非通用语种各专业、非医学类专业转入医学类专业以及在第一学年中有3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从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三)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四)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需要补修的课程,按照重修标准收费。
(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妥有关手续者,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转专业学生的在校学习年限,应将学籍异动前后的学习年限合并计算。
第八条 其他
(一)本规定如遇国家及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办法自2017级起施行,原《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扬大教[2013]101号)自行废止。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